浏览: 日期:2021-12-08 09:44:00
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办公室、考试院)、各技 工院校∶
2021 年 6月5日起,我省技工院校已使用新试题和新信息 化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管 理,加强认定质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∶
一、组织原则
按照统一标准、统一命题、统一服务和统一品牌的质量管 理原则组织开展认定。
二、认定实施安排
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 则,承担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主体责任。根据《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有 序开展各项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。
(一)做好认定报考工作。
各技工院校要按照《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 务管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,按时规范做好认定报名、考场安排、考评人员(考务人员、内部督导人员)安排等各项考务管 理工作。
(二)做好认定计划报备工作。
考前五天,各技工院校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 平台(以下简称“省监管平台”)报备认定计划。要求合理安排 时间,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做好认定计划在省监管平台(网址∶ https ∶//ggfw.gdhrss.gov.cn/RDSQ ) 的报备工作。省监管平台 上的报备计划要跟技工院校实际认定安排保持一致,如果认定 安排有调整,必须在省监管平台对报备计划进行相应修改。
(三)做好考前练习安排。
各技工院校应积极组织考生登录新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考前 练习系统(网址∶ http ∶//pra.gdskills.cn ), 认真做好考前练 习工作。
(四)做好认定时间和场次安排。
理论知识科目首批次开考时间为上午9点。如果操作技能 科目为纯笔试的,当天只能安排一场次考试,其余的当天可分
批次安排考试。
(五)做好考评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安排。
根据《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 作指引(试行)》,各技工院校应做好考评人员使用和管理工 作。对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要求的地市,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可只使用本校考评人员担任考评。同时,去年省技能中心组织 换证的考评人员有效期从6 月30 日延期至7月31 日,允许各 技工院校将这些考评人员录入新信息化服务平台,在本校范围 内使用,派遣时加上今年新培训考评人员一起考评的方式进 行,坚持考评人员回避制度。
内部质量督导员的使用和管理参照《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 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》执行。每批次认定计划都要安排内部 质量督导员。
(六)强化认定过程质量管理。
各技工院校要通过规范考务管理、严肃考场纪律、加强内 部督导和安装考场视频监控等措施,强化对认定过程各个环节 的规范管理,杜绝舞弊行为。所有科目、所有考场实现视频监 控 全 覆 盖 。
(七)做好证书发放工作。
通过省监管平台,技工院校将认定结果报属地鉴定中心审 核。证书数据上传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可查询后,由技工院校打印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对于采取原国家 职业资格题库考核并获取证书的,由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免费提 供技术支持,技工院校可将证书数据按统一数据模板导入新信 息化服务平台制证。
(八)完善考试资料保管。
技工院校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,纸质材料保管 不少于3年,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,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 溯、可倒查。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,技工院校应进行台账登记
后统一销毁。
三、严格做好防疫工作
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粤人社函〔2021〕134 号)和属地防疫 部门的相关防疫要求,严格做好考前、考中和考后的疫情防控 工作。在确保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基础上,才能开展认定工 作。中高风险地区的技工院校必须停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如 已报名的,待降至低风险后再组织认定,同时技工院校做好学 生解释工作。
四、落实属地质量监管
根据属地监管原则,请各市鉴定中心按照《广东省技能人 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》,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 合的方式,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,落实好质量监管工作。对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要求的地市,可暂不派遣外部 质量督导员。
同时,为了方便技工院校毕业生领证,请各市鉴定中心督 促技工院校做好证书数据报送工作,及时汇总交省技能中心上 传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。
五、其他
上述各项工作制度、指引的具体内容可在广东职业技能服 务指导中心网站查询。请技工院校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 严格做好认定的各项考务管理工作,确保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 行 。
省技能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人∶罗倩、余月华; 联系电话 020-83366631。
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和试题相关问题技术支持电话∶余工, 15521246281 (负责省属、佛山和东莞地区技工院校);李工, 13312879301 (负责广州、深圳和珠海地区技工院校);甘工, 18926208196 (其余地区技工院校)。
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
2021 年6 月18 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