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补考工作的通知

浏览: 日期:2021-12-08 09:4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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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办公室、考试院)、各技工院校∶

       为了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,做好职业技能等级  认定补考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∶

        一、补考条件

        补考条件详见《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 结果与运用工作指引(试行)》。对于毕业学年且满足补考条 件的学生,技工院校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补考工作。

        二、做好补考学生备考工作

        各技工院校应加强补考考生的考前辅导,让考生切实掌  握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要点。同时积极组织考生登录新信息化  服务平台的考前练习系统(网址∶http ∶//pra.gdskil1ls.cn       ), 认真做好考前练习工作。

        三、规范有序做好补考工作

按照相关考务流程,规范有序做好补考各项考务管理工 作 。

       (一)做好成绩审核工作。

技工院校在现场考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成绩 审核工作。使用新信息化服务平台的,在完成认定并导入实 操成绩后,技工院校可在新信息化服务平台“成绩管理”页 面,对汇总的理论和实操成绩进行确认。已确认成绩又符合 补考条件的考生可进入补考流程。

认定成绩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,技工院校要在省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(以下简称“省监管系统”)如实报备 认定结果。

       (二)做好补考报名工作。

使用新信息化服务平台的,补考报名跟正考报名流程相 同,可由技工院校新建补考计划,纳入同职业同级别的补考 考生;也可新建正考计划纳入补考考生。系统会根据历史成 绩自动判断考生要补考的科目,在技工院校完成认定时间设 置和考场安排后生成补考的准考证。

        (三)做好补考的认定实施工作。

在严格做好认定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,按照《关于做好  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》

(粤技服〔2021〕52号),各技工院校有序开展好各项认定 实施和管理工作,各市落实好属地质量监管工作。

省技能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人∶ 罗倩、余月华;联系电 话020-83366631 。

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和试题相关问题技术支持电话∶余工, 15521246281 (负责省属、佛山和东莞地区技工院校); 李工,  13312879301 (负责广州、深圳和珠海地区技工院校);甘工,  18926208196 (其余地区技工院校)。





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

2021 年6 月21日